一、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①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二、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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