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是生育第一个子女,则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最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计划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假如是想要生育二胎,则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