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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修改有什么意义

更新时间: 2018-09-29 14: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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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三大诉讼法中,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最紧密相关的一部法律,此次《民诉法》的修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益诉讼列入法条、增加小额诉讼的内容、电子数据被列入证据行列,虚假诉讼可能被追刑责等一系列修改,将改变民事诉讼的程序和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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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法典彩礼有修改吗?
《民法典》中没有修改彩礼的规定,因《民法典》中并没有对于对彩礼做出规定,只是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般是针对天价彩礼的,普通的彩礼并没有禁止收取,彩礼属于赠与行为。我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篇中还对彩礼返还的条件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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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新民诉法修改后的小额诉讼速裁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新民诉法修改后的小额诉讼速裁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小额诉讼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予以确定的制度,小额诉讼程序有一定的限制,那么新民诉法修改后的小额诉讼速裁制是怎样的?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新民诉法修改后的小额诉讼速裁制
新增加条文: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在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前,最高人民曾于3月17日,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人民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5月,试点陆续开始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审判资源配置方式,为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的修改积累实践经验。一个简单的案件有时能拖延一年甚至更长,一方面浪费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本次修改民诉法,在总结经验,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增设了小标的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减少了诉累,公平与效率兼顾。
婚姻家庭类案件中,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标的额较小,身份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简单的案件,实用小额诉讼程序速裁制,更加方便、快捷、经济地解决争议。上海高院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结合上海先已开展的小额速裁的试点经验及审判实际,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就制定下发了《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确定了一个总的标准。即当事人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上海高院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海市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的数据,公布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同时,《实施细则》明确,涉及身份关系、确权、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等9种情形,排除适用小额诉讼。《实施细则》确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包括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立案,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并且一庭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等。对于此类案件的庭审过程,要求更加注重实质,在形式上采用相对灵活的办法,以突出其便捷、便民的优势和特点。
年1月15日,北京首个小额速裁一审终审判决,在海淀诞生。因被拖欠1万元借款不还追了一年半的一万元欠款,而到的市民刘女士,去了两趟,20分钟开庭,10分钟后领到生效判决。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小额速裁受惠第一人”。据主审法官陈建波介绍,北京目前的标准还是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其30%也就是22750.2元,这个数字以下的标的,目前都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此外,小额速裁案件还应具备两个条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
属于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案件。
有3类案件不适用小额速裁: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案件,以及追加当事人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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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修改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将“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可进一步督促文明、安全驾驶,减少事故。2、增加了车主、管理人的监管责任,如果失职负有直接责任的,与驾驶人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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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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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对专利优先权修改的意义是什么
专利法修改关于专利优先权日法条的重要意义是能加快发明专利的研究进程,鼓励当事人申请专利要及时,关键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设立专利优先权日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发明专利被他人抄袭,因为谁先提出申请,谁就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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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2020新婚姻法内容修改了什么条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一、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遭受非法借贷的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二、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原24条规定,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过是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之间,对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又以各自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其他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也不乏一些夫妻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偷偷借的,受害一方并不知情。而依据原24条的规定,不少处理情况会以债权人不知道是个人债务为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此次新增的规定中明确,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另外,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四、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足够的证据。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2020新婚姻法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婚姻法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一、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遭受非法借贷的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二、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原24条规定,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过是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之间,对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又以各自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其他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也不乏一些夫妻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偷偷借的,受害一方并不知情。而依据原24条的规定,不少处理情况会以债权人不知道是个人债务为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此次新增的规定中明确,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另外,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四、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足够的证据。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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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修改是怎样的?
新《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修改主要涉及管理人的义务(及管理义务),本人义务,其中,本人义务包括需要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本人义务只偿还相关的合理费用,对于过于夸张的费用可提出质疑,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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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对作品的修改权、修改权、修改权保护期的限定
[律师回复] 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修改权是作者在其作品发表之前或者发表以后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它是作者人身权利中的重要权利。《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明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法律保护。在作者(公民)生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存续期间,如果出现非作者强行在作品上署名,删除作者名署以非作者名,剽窃作品,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以及对作品进行有悖于作者创作原意、破坏作品真实含义、有损作者声誉的歪曲和篡改的情况,作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负责保护;作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者变更后,这几项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保护。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将由国家来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害。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由于著作权中的这几项作者的人身权利原则上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即使当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其人身权仍旧可以通过其作品的存在而得以体现),并且可以于财产权而单独存在;也由于这几项权利与作者本人的品德、才智、声誉、荣誉直接相关,并且涉及到作品的归属,以及作品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创作原意等方面,因此,对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作者生前的问题,也是一个永久性问题。不能设想,虽然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早已谢世,这部作品从财产意义上说早已进入公有领域,我们就可以更换原作者的署名或者把作品中涉及的特定的历史环境改头换面。倘若如此,我们就无从保障作品,特别是优秀作品在世代相传中得到更好的传播和利用。此外,如果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给予法律上的永久性保护,那么,当保护期届满后,假如有人更动了作者的署名或者作品的内容,虽然可以被所谴责,但由于这种行为已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因而也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将这类行为作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予以更有效的制止和制裁。  著作权法的这条规定告诉我们,当作者的财产权等权利的保护期结束后,人们虽然可以自由地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以及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其作品,但无权更动作者的署名和作品的内容,否则也要以侵犯著作权而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能够有效地保障作品的原样传播而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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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证明上的户口本可以修改吗
[律师回复] 出生证明已经开了,但是还没有落户口,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没有问题,这个可以的,在去派出所报户口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孩子出生证代表你的孩子出生是符合政策的,孩子还没有上户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甚至是孩子上户口以后在上学之前还是可以更改名字一次,虽然比较麻烦,要通过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审批同意。但是,毕竟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之中涉及到的档案材料还是比较少,还是可以的,只不过,上学之前是更换名字,以前使用过名字会成为曾用名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 扩展资料变更姓名手续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出生日期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遗嘱可以修改吗,能否修改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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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修改内容是什么?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修改内容是主要包括:对“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完善、对当事人自认规则的修改、完善、对免证事实的规范、规制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完善证人证言制度,落实诚实信用原则、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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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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