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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2021-03-07 23:35:37 523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00:00

52″

音频内容:

不是。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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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应该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履行完之后合同才能解除。所以,违法解除的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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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行政诉讼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吗
一审判决书从下达之日起至上诉期满。如果没有上诉就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的判决自作出之日就生效了
行政诉讼一审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重做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
一、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指人民经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确,并对业已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予以认可和维持的判决。行政行为合法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经过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所作的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否定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诉被告理由不能成立的;
2、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三、确认判决
确认判决是人民经过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所作的判决。可以适用确认判决的情形:
1、民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4、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
5、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四、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经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部分违法,进而作出的全部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情形:
1、要证据不足;
2、用法律、法规错误;
3、反法定程序;
4、越职权;
5、用职权。
五、重作判决
重作判决是指人民在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责令被告根据判决的旨意和精神重新对该事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这种判决通常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显失公正,但同时又必须对该事项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情况。
六、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经过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的判决。但是,变更判决只能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而不能适用于行政处罚以外的行为,并且,人民判决变更,不宜加重对相对人的处罚,但受害人认为被告的处罚行为畸轻而的除外。对于应给予处罚而没有给予处罚的人不能适用变更判决,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履行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七、履行判决
履行判决民经过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适用履行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告对相对人负有履行职责的法定义务;
2、对人向负有法定职责的提出了合法的申请;
3、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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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即生效吗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一送达即具法律效力,以书面形式确认解除后,合同关系终止。如对方有异议,可寻求司法途径判定合同效力,但逾期未在异议期内提出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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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朋友们,前几天我公司收到 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请问一下大家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应吗这个问题吧: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法申请复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欲解除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的员工,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情形,单位正常解雇就可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情形,解雇时单位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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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行政处罚决定并不是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就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的话,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的话就立刻的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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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解除合同通知如何送达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必须要将通知送达到本人才有效。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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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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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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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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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就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未送达王某,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决定应被撤销。理由如下: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虽然事实清楚、适用规定准确,但由于未送达王某,并未实际产生法律效力,应该被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决定应当被支持。理由如下:劳动者何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只是决定了劳动者何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待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以后,仲裁委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是否成立、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如上述两方面均成立,则应支持该决定,相反则应撤销。关于采取哪种意见还得看具体情况。
二、相关知识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平等性是由劳动力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表现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这种平等性只是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条件、内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告结束,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或指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双方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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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打算解约,已经和对方解除合同了,请问解除合同通知邮寄送达怎样才算有效呢?
[律师回复]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必须要将通知送达到本人才有效。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上就是解除合同通知邮寄送达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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