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无权代理人而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委托之人进行确认,那么就属于效力未决的合同类型。
倘若被委托人对无权代理人以及其所达成的合同相对人明确表达出拒绝承认的意愿,或者在接到该催告后的一个月期限内仍未作出回应,则可视为拒绝承认,此时这一合同将自始便失去法律约束力。
反之,如果被委托人认可了该合同,先前效力未决的合同即会转变为具有自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所缔结的合同,穆拉利宴中所归属为待定其效力之合同类别。
此类合同乃指未经代理权授权者,代理他人生成某些民事性行径,进而与相对方签署之契约。
由于该类合同源自于无权代理之基础,因此其效力尚需等待被代理人的肯定确认,否则将无法生效力,由行为人独自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对人(即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可根据情况,向被代理人发出申明,催促后者在一个月期限内做出对该合同的追认决策。
如若被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此作出明确回应,那么也将被视作为拒绝承认此份合同的真实合法性。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无权代理人而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委托之人进行确认,那么就属于效力未决的合同类型。
倘若被委托人对无权代理人以及其所达成的合同相对人明确表达出拒绝承认的意愿,或者在接到该催告后的一个月期限内仍未作出回应,则可视为拒绝承认,此时这一合同将自始便失去法律约束力。
反之,如果被委托人认可了该合同,先前效力未决的合同即会转变为具有自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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