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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

2019-12-27 11:39:00 974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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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四)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被告人较多的,可以在开庭前查明上述情况,但开庭时审判长应当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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