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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3-05 1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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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总则性、综合性质的《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司法解释,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类型,确定更为具体的司法解释内容。相关具体的情况建议详细咨询律师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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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小孩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当存在小孩侵权的行为时,应当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小孩名下有财产,应当由其财产承担侵权责任,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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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侵财犯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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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罪的侵害罪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侵权侵财犯罪的解释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侵占犯罪的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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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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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域名侵权,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网络域名侵权 参照《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如“l”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二、域名权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首先,企业域名权仅是企业取得的网上唯一网址的权利,并不具备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由于当代科学发展迅猛,技术知识更新换代加快,以致企业域名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它们本身的经济寿命很难确定,从而导致其价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确定。另外,由于域名权取得的成本不易确定,以致域名权因损耗而转移的价值也不易确定。 再次,域名权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企业域名(网址)一旦离开特定的企业,其便成了毫无价值的代号。 最后,企业域名权具有独占性与唯一性,由于企业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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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犯罪行为的侵犯罪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如何解释侵犯财产罪?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解释侵犯财产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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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因为环境污染对环境造成损害,所以不管污染者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污染者觉得自己的排污符合排污标准而不去承担责任,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中间有些情形才让污染者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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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如何解释网络商标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解释网络商标侵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与此同时,网络商标侵权现象也急剧增加,如域名抢注侵犯商标权、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由于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客观性并存,科技含量高等特点,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变得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 商标侵权规定的缺失,也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更加无所适从。尽管如此,对网络商标侵权也并不是无法监管的。
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侵权主要指在相同或者近似种类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具体的、有形的,而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一般 是抽象的、虚拟的。网络上的商标使用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而言,不过是传统商标的使用在网络领域的延伸,由此网络商标侵权亦是传统商标侵权在网络领 域的发展,其改变的只是形式和手段,但在法律适用上理应遵循相同的条款。二者不同之处在于网络商标侵权对象的无形性、侵权地的不确定性、侵权证据的隐匿 性。这些不仅使网络商标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发生的频率有所增加,而且使得网络商标侵权的主体和对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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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不管自己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真的做错了,只要还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的话,那么自己就应该承担责任。对于环境危害大,排放量大,种类比较特殊的一方要负主要责任。相对应的,如果危害比较小,排放量也比较小的话,那么就承担次要责任,当然也是不可以逃脱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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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如何解释网站域名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网络域名侵权 参照《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如“l”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二、域名权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首先,企业域名权仅是企业取得的网上唯一网址的权利,并不具备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由于当代科学发展迅猛,技术知识更新换代加快,以致企业域名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它们本身的经济寿命很难确定,从而导致其价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确定。另外,由于域名权取得的成本不易确定,以致域名权因损耗而转移的价值也不易确定。 再次,域名权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企业域名(网址)一旦离开特定的企业,其便成了毫无价值的代号。 最后,企业域名权具有独占性与唯一性,由于企业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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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条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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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怎样解释网站域名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网络域名侵权 参照《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如“l”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二、域名权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首先,企业域名权仅是企业取得的网上唯一网址的权利,并不具备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由于当代科学发展迅猛,技术知识更新换代加快,以致企业域名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它们本身的经济寿命很难确定,从而导致其价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确定。另外,由于域名权取得的成本不易确定,以致域名权因损耗而转移的价值也不易确定。 再次,域名权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企业域名(网址)一旦离开特定的企业,其便成了毫无价值的代号。 最后,企业域名权具有独占性与唯一性,由于企业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专有”性。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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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释网络域名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网络域名侵权 参照《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如“l”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二、域名权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首先,企业域名权仅是企业取得的网上唯一网址的权利,并不具备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由于当代科学发展迅猛,技术知识更新换代加快,以致企业域名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它们本身的经济寿命很难确定,从而导致其价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确定。另外,由于域名权取得的成本不易确定,以致域名权因损耗而转移的价值也不易确定。 再次,域名权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企业域名(网址)一旦离开特定的企业,其便成了毫无价值的代号。 最后,企业域名权具有独占性与唯一性,由于企业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专有”性。
如何解释网络域名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解释网络域名侵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网络域名侵权
参照《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如“l”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二、域名权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首先,企业域名权仅是企业取得的网上唯一网址的权利,并不具备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由于当代科学发展迅猛,技术知识更新换代加快,以致企业域名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它们本身的经济寿命很难确定,从而导致其价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确定。另外,由于域名权取得的成本不易确定,以致域名权因损耗而转移的价值也不易确定。
再次,域名权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企业域名(网址)一旦离开特定的企业,其便成了毫无价值的代号。
最后,企业域名权具有独占性与唯一性,由于企业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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