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
4、宣判。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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