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 [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根据受伤的地方不同,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主要分为了四个部分,每一个受伤部位都有严格的鉴定标准。可以对照相应标准,看看自己是否属于轻微伤范畴。如果对自己的伤害鉴定有疑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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