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收到判决书之后15日内属于上诉期,原被告均不上诉的,判决书于第16日生效,再过10日履行期,被告依然不履行判决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任意一方上诉,收到二审判决书十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