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各自负有责任并遵循相应的义务。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如果婚姻关系破裂,也是需要在有合法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证明离异的。因此离婚案件中一般会出具生效证明。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对再婚有何影响今天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出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出具证明不及时一方面,当事人诉讼离婚后,最关心的是是否支持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审离婚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即产生法律效力。一般当事人在一审离婚判决生效条件成就后,就认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往往不知道主动申请一审人民出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直到当事人拿着的生效离婚判决去办理相关事务时,却被行政主管部门以无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为理由拒绝时,当事人才知道要到人民申请办理判决生效证明书,这给离异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而从人民来看,具体案件的判决生效证明书,需要由承办该案的法官出具后再加盖院印,而有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离婚若干年后,才到要求出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此时,原来承办该案的法官可能出现已经调动工作或退休等客观情况,这时,要求原审人民出具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就会面临耗时费力的实际困难。
2、对出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管理不规范原则上,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应该由案件承办庭负责审查并加盖院印。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派出法庭,由于路程和时间的关系,常常以庭章代替院章;对一些已经归档的案件。档案管理部门在查阅原档案确认判决确已生效后就直接出具证明,并为通报案件承办庭。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由于内部对判决生效证明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无专人统一负责把关造成的。
二、离婚判决书生效问题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一般一审终审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该明确自己是否上诉。如果需要上诉,注意不能超过上诉的期限。如果不上诉,应该保存好下发的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因为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这个生效证明才能证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否离异等。因为我国禁止重婚,所以再婚的时候必须要出具生效证明。所以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也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应当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