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更为具体的需要参考各地计生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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