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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申请离婚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8-12-27 17: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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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的离婚和普通离婚有些区别,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除非他犯有重大的过错,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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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军婚的程序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请军婚的程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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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军婚的程序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请军婚的程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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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军人离婚诉讼程序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 第一审程序和 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规定有哪些 1、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2、方式和内容。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的,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我和太太都是现役的军人,感情不和,要准备离婚了,想问下现役的军人离婚申请程序有哪些呢?有哪位专业人士可以为我解答下呢?
[律师回复]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现役的军人离婚申请程序有哪些呢这个问题
军人离婚因离婚方式不同,履行的手续略有差异。
【协议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2)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离婚登记手续见下面—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起诉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
(2)军人持部队出具的“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到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离婚登记手续见下面—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协议离婚的,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起诉离婚的,离婚判决书。
【参照法规文件具体条款】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规定:
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十五、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军婚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军婚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军婚离婚的流程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 第一审程序和 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的。 1、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2、方式和内容。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的,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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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申请条件
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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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的离婚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军婚离婚的流程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 第一审程序和 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的。 1、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2、方式和内容。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的,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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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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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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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军人的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军人离婚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和一般的离婚程序有什么不同呢?请阅读下文了解军人离婚的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概述 在我国审理军人离婚这一类的民事案件都采取两审终审制度。就是说有 第一审判程序和 第二审判程序,第一审判程序是指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军人离婚都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这也是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的地方。 二、 1、军人离婚的条件:原告是与此案件有着直接关系到自身权益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要存在被告;有诉讼请求和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是隶属于能够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 2、军人离婚的方式和的内容:的方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其中书面的要按照被告人数,而口头需要由记入笔录,然后告诉对方。 军人离婚要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了解诉讼请求和提出诉讼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以及其中证人的名字、住址等等。 3、军人离婚的诉讼费用:每件交纳受理费10~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一万元,那么会按照超过部分的1%交纳费用,双方都要承担。 三、审理程序 当收到状或者口头后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是符合的条件就会在七天之内立案。 其中不予受理的情况有:怀孕及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原判决不准离婚在6个月后又再次的离婚案件;其他。 军人离婚一般采用简易审理程序,如果案情较为复杂的再转为其他审理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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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申请书有那些程序?
1、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2、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3、程序上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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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起诉程序有那几个程序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
第一审程序和
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的。
1、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2、方式和内容。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的,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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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普遍增高,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人都有可能会选择离婚。由于军人的在职时间较长,夫妻双方长时间不能见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怎样确定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夫妻有一方为军人的,原告应该去哪个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进行分别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三、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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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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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诉讼离婚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普遍增高,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人都有可能会选择离婚。由于军人的在职时间较长,夫妻双方长时间不能见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怎样确定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夫妻有一方为军人的,原告应该去哪个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进行分别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三、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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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 第一审程序和 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人离婚诉讼有什么程序 1、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2、方式和内容。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的,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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