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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人死亡余额可以继承吗

更新时间: 2019-12-24 17:51:09
音频内容: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
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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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余额能继承吗?
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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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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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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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死亡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咋办
(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怎么查老人死亡医保卡余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去社保局办理。办理医保卡所需要的材料:
1、参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如参保人是学龄前少年儿童,则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参保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参保人所在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户口本上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4、户口本上除参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比如,家庭成员有省、市的医保本,您只需携带医保本的原件,并复印医保本的第一页即可;
5、农民工子女参保,还需提供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以及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低保人员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登记的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属重度残疾(一至二级残疾)人员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扩展资料: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单位缴费8:
6.6至7进入统筹账户(1至1.4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个人缴费工资的2:?2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至1.4)---门诊费用。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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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余额会继承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养老保险余额会继承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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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余额可不可以继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劳动者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劳动者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愿补缴至15年,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有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只能办理转移,不能退保提取现金。
但如果出现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供死亡参保职工的死亡证明、社保卡、社会保险减少表等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具体业务办理以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程序为准。
此外,职工如果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等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我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定继承人死亡该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咋办
(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法定继承人死亡怎么样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定继承人死亡怎么样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咋办
(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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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吗?
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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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死亡,承包人可否继承继承的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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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死亡, 继承人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如何继承人
[律师回复] 对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如何继承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周乙虽已病故,但其两个儿子做为她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利代替周乙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他们的继承份额只能是周乙的应继承份额而不能与周甲三人平均分配。即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继承一份。当然,遗产继承前必须先将周丙之妻的财产从遗产中分割出来。
案例:某归国华侨周丙,早年经商,颇有积蓄。生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周甲有一女儿,周乙有两个儿子。周丙因身体较好一直与老伴单独生活,无需儿女的照顾。周乙因病去世,周丙因为经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十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
周丙生前留有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老伴,蓁财产未作处理。周丙死后,周丙之妻子表示放弃蓁财产。周甲认为,母亲放弃继承,周乙出嫁且早已死亡,自己是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欲独吞遗产。周乙之夫则认为,周乙虽然已去世,但其两个独生子应代替母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应由周甲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三人平分。双方争诉至。问周乙的两个儿子能否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遗产是否应三人平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周乙的两个儿子应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其继承份额是周乙的应继份额,而不是与周甲三人平分,应是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一份。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周乙虽是出嫁女儿,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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