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主要有: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
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薪酬支付暂行规定〉,我们对于于此类情况有相应规范第十二条明文要求。
在此规则中明确表示,假期如处于一个完整的工资支付周期之内,企业应该按照劳工合同中指定的薪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
然而,如果假期超出了这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话,在员工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公司所支付给员工的报酬不可以低于所在地区的最底薪资准则。
而若员工并未和平常一样从事劳动活动,那么应当依照本地政府规定的生活费用标准进行发放。
关于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问题,在实践中通常以月度或每周的方式发放薪资。
因此,若假期持续至一个月之久(或者一周时间),在此期间内应当严格遵循劳工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从满一个月(或一周)开始的下一日,应按照本地政府规定的生活费用标准向员工发放节假日补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者因故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补助费用:标准以该企业在岗员工年均收入的两个月计算;2.一次性的生活救助费用:对于其单亲的供养直系亲属,为死者生前月度工资的六个月作为赔偿;若有两位或更多的直系亲属需要供养,则为死者生前月度工资的九个月进行补偿;若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达到三位及以上,则为死者生前月度工资的十二个月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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