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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政策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0-01-07 18:10:00
音频内容: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十一、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

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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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国家对土地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规定了四类可确权土地和三类不可确权土地;不能确权的土地由农村集体回收;整户迁入区市的不再确权;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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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
从目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确权政策来看,土地确权和土地调整并不冲突,但是不排除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为了控制“为了确权而拿地”的问题而实施确权期间不调地的相关政策。农村无地人员要想按照家庭承包的方式重新分到土地其实也是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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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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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政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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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大伯是农民,现在想了解一下,五保户土地确权政策是如何的呢?是怎么样的呢?是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一个含义,何为农村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块土地都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最终确认、确定,确权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进行执行。五保户土地确权政策是如何的呢?
那么,在确权的过程中,我们农民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常识有哪些?
1、五保户的土地确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土地;
2、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确认: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指在承包合同上面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所记载的代表人,代表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不能到场的原因的,由家庭成员共同推选确定;
3、调查结果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的调查结果,则由其他方式的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4、退耕还林如何确权:对于退耕还林,如果农民领取了林权证的,则不予以确权登记;如果没有领证的,但是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的,则根据农户的意愿选择;对于既没有林权证,又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
为确保土地确权的质量,需重点把握每一关,即入户摸底关、调查勘测关、登记颁证关和入库建档关,真正服务农民,确保农民伯伯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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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土地确权政策来了,你需要知道什么?
土地确权更严格要求农民完成确权必须同时拥有“四证”,即:1、房屋产权证(这是土地确权的基础证书);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个证书最重要);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个证并不发到农民手里);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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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和邻居家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纠纷,应该怎么解决?这种纠纷通常是由何种主体处理的?土地确权政策原则纠纷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土地确权六类常见纠纷处理原则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以上是关于土地确权政策原则纠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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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以土地确权为由,收取土地确权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律师回复] 按照国家整体计划,农村土地确权将在今年年底结束。等确权结束后将全国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区别,统一为城乡居民户口。 土地确权包含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以及宅基地的确权。 承包土地的确权是在第二期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它不是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所以,在对原有承包地进行确权时如果有承包协议的依据承包协议进行登记确权,承包协议不全或者丢失的补全承包协议后进行登记确权。 在确权时都要对承包土地的面积进行重新测绘,确权面积统一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登记。 宅基地只有村集体经济成员才有资格使用,非本村集体成员除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方式获得农村房屋可以使用农村宅基地外,其他人员不可使用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规定使用。有多余的宅基地的不予确权。每个省市都有宅基地面积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在对宅基地确权时,按照房屋建造的不同时期用不同方法确权。 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没有建房子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不予确权。 如果一户人家宅基地面积超标,但是这户人家里面有可以符合分户条件的人却没有分户,只要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两户人家宅基地面积之和的,可以给予确权。 户口迁入城市的人只要农村房子产权没变,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可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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