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6人
专家导读 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国家对土地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规定了四类可确权土地和三类不可确权土地;不能确权的土地由农村集体回收;整户迁入区市的不再确权;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2024年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1、土地监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2、可以确权的4类土地

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荒地指的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3、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分别是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不明,存在纠纷要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农民耕地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之后归林业部门管理,因此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

4、不能确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正常情况下,将由村集体回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违法建筑,如临时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

(2).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3).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4).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房以及小产权房;

(5).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原则上鼓励有偿退出,也可协商在本集体内部转让;

(6).家庭有多处宅基地,可分户但未分户的,先分户再确权,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5、整户迁入区市不再确权

对于整户已迁入设区市的,不再确权登记,对于家庭部分或整体成员迁入非设区市的,可根据户主意愿进行确权登记。此外,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经确认后由集体回收。

6、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且办理不动产登记。跟农村子女一样,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即可,同时会在登记簿和产证上注明合法继承人相关字样。

二、土地确权的好处

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

自从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用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好处三:贷款方便

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

土地确权的政策还在不断调整,新的土地确权政策就是以上几点,对于可以确权、不可以确权土地及其他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土地确权给百姓带来了不少好处,多地的土地确权工作都已完成。对于新的确权政策,大家还是要及时了解,便于日后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2024年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5****8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0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农村土地的政策2023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夫妻二人的在外打工,最近家里人打来电话说国家颁布了农村土地新政策,请问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本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间为准。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因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六、承包农户消亡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问题
承包户消亡的其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2021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 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很多农村展开。宅基地在展开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超标,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是依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房屋才能进行登记。那么、违规使用占地等等情况,这些在农村非常普遍。那么目前针对这种现状,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果是违规用地;5,农村的土地也将有证了,宅基地也随之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之后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宅基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样一来,去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有以下东西你要准备: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过大家要注意、申请人身份证明、占用耕地等情况、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有关不动产界址、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现在很多农户家里其实都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土地流转新政策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开荒新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复垦新增土地补贴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21年1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从近年来检查和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2009年12月,为了贯彻落实“占补平衡”制度,针对地方普遍存在的对补充耕地质量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国土资源部联合农业部颁布《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通知出台前后,内地媒体即披露了石家庄市国土系统官员虚报土地占补指标转卖获利的窝案。“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早在1996年开始实施,并于1998年写入了《土地管理法》,其中确保18亿亩耕地是底线。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是以农村地区通过集体用地、农民宅基地复垦增加的耕地指标兑换城市近郊开发需用的农地,在土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满足城市不断增长的土地开发需求。然而,尽管政府对于“占补平衡”极为强调,却难以解决虚报问题。旧历年关的短短两个月间,中国政府连续出台两个关于“占补平衡”问题的通知。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副院长王万茂认为,这说明虚报占补平衡面积的问题在地方政府中已相当普遍和严峻。这并非仅是一般的,在土地财政驱动之下,国土资源部“几个文件”不可能解决问题。如若不改变土地财政的现状,“占补平衡”这一制度创新很可能沦为吞噬大陆耕地、威胁粮食安全的黑洞。虚报土地数据猫腻难除土地占补平衡的前提是当地城市已经用完当年建设用地指标,又确需用地。占补平衡的要求是“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于占补平衡的土地规划和行政区划范围,也有一定限制。但政策口子一旦打开,由于用地需求和复垦成本的双向挤压,占补平衡的各个环节都带来了猫腻。2009年11月,石家庄国土系统数名官员相继被“”,其原因被认为是虚报耕地复垦和占补平衡面积,并以此牟利。由于该案牵涉甚广,石家庄国土系统的这一震荡至今仍未平息。据媒体报道,石家庄国土系统的案中被虚报的地块位于高邑县。高邑县西岗土地开发复垦项目于2006年被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并得到和省级专项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共约3000万元。石家庄当地媒体曾称,该项目由120多名建设者经过3个月完成,拆除瓮窑300多座,拆除危房及其他建筑物4000多平方米,清运垃圾150万立方米,修筑田间道路10公里,打深水井15眼,开发整理土地面积5000多亩。在2007年该项目通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时,上报数据为“新增置换指标4860亩,已置换使用1965亩”。而实际上的复垦面积仅900亩。一些原有的耕地被虚假计入复垦面积中。在2009年夏天的专项审计中,高邑县被发现将虚增的新增置换指标卖给石家庄其他县市。这已经违背了现行占补平衡政策关于不得倒卖指标、不得超出批复范围进行指标调换的规定。嗣后,原石家庄国土局局长顾旗章和现任局长师吉奎先后被“”。尚有多名石家庄房地产商和国土局相关人员、高邑县国土系统多名人员被调查。三农问题专家、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李昌平表示,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石家庄国土系统这种虚报土地复垦和占补平衡面积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中,只是披露尚不多。王万茂表示,自2007年7月开始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过程,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数据基数不真实,反映在动态上就出现了很多错位。国家掌握的土地数据有很大水分,不少地方政府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虚报土地数据,隐瞒真实情况,“有些地方甚至闹出了基本农田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笑话”。他认为,虚报土地数据问题难以解决,除了巨大的利益驱动外,根源还在于土地基数本身不实,难以判断地方政府虚报与否。复垦质量难以保证2021年1月29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吴海洋,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分组讨论会上表示,土地整理和占补平衡将是2021年国土资源部的七大工作重点之一。耕地占补平衡是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要补充相应的耕地,以保证耕地不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耕地占补平衡中的“占”地是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地是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是指“补”地面积与“占”地面积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要求在县市,或者省市区行政区域内实现平衡)。在国有建设用地告罄的背景下,“占补平衡”政策为地方政府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提供了出路。虽然,国土资源部一再强调“占补平衡”不仅要保证数量上的平衡,还要兼顾质量。但值得注意的是,耕地转为非农用地,一般都在城郊地区,这一地区以平原为主,适宜耕作;而复垦耕地多位于不利耕种的山区,且灌溉条件不理想,耕作成本更高且产量极低。“占补平衡”往往成为了倒换建设用地指标的“数字游戏”。中国矿业大学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所胡振琪认为,虽然“占补平衡”政策初衷很好,但是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和细则,对补充耕地的监管与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他介绍,现有的复垦标准主要侧重于复垦技术方面,对于耕地生产力的要求、土壤结构等方面则欠缺标准。复垦土地本身需要大量的投入,而地方政府却处于财政困难之中,导致很多地方土壤有可能不按照农业生产的要求进行恢复,复垦后土地生产力低下。对土地复垦有资金补贴,更激发了地方政府虚报数量的冲动。石家庄窝案中实际复垦的土地,不过是推倒瓮窑后原地铺上不足10厘米厚的土,案发时并未实际种植农作物。学者披露,目前关于复垦耕地的最新标准,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当中,可能会对耕地质量的等级加以明确。土地财政是问题关键大陆每年投入上千亿元资金用于土地整治,而资金使用情况并未得到有效监管,这使得地方政府利用虚报土地整治,以骗取国家补助的现象并不少见。2008年,安徽阜阳出现3.6万亩耕地“被复垦”。阜阳国土资源局局长王五一,在2008年3月召开的阜阳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区县,在当年阜阳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之前,即2008年8月前,“把过去的一些打谷场,现在已经变成了耕地,抓紧时间变通成新增耕地上报”。其后,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数据,阜阳有626个晒谷场复垦项目通过验收,总面积达36205亩,相当于阜阳市两年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事实上这约3.6万亩的耕地复垦项目并未动一锹一土,“被复垦的晒谷场”或者在数十年前就已被整理为耕地,或者在分田到户后就被划为宅基地,至今仍无整治迹象。阜阳市国土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复垦一亩谷场的经费在1000元以上。这意味着3.6万亩谷场的复垦费用超过3000万元,其中需要补贴一部分。这宗虚拟的费用,成为的源头。更大的利益则是这“复垦”的3.6万亩“耕地”所置换出来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王五一曾表示,他所理解的阜阳政府对该国土资源局的期望和要求是“多批地多挣钱”。这3.6万亩“复垦耕地”为阜阳市“多批地多挣钱”提供了十分可观的空间。变现的方式一是骗取国家对土地复垦的补助费用,二是收取出让金,此外更可以倒卖指标给其他地方。地方政府对“土地占补”政策的趋之若鹜,最大的理由是城市开发用地的刚性需求。不久前北京市等城市宣称,政府调控房价的有效手段是手里掌握更多的土地。“现在普遍认为,房价高就是因为地价高,地价高是土地供应量太少。但这不符合真实情况,根据现在的统计数据来看,开发商囤积土地约有五百万亩,完全可以满足未来两年、三年房地产开发的收入。”在此背景下,土地占补中出现的猫腻,仍旧是因为土地财政和的需求。王万茂认为,中国的土地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土地政策来解决,涉及更多深层的制度问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3土地新政策是什么
一、协商先行,规定在后2017年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政策里贯穿始终的一条线是:“与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二、同期不同价,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9年土地政策在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上,着重施行城中村改造“一村一策”办法。
10w+浏览
征地拆迁
2021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 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很多农村展开。宅基地在展开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超标,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是依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房屋才能进行登记。那么、违规使用占地等等情况,这些在农村非常普遍。那么目前针对这种现状,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果是违规用地;5,农村的土地也将有证了,宅基地也随之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之后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宅基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样一来,去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有以下东西你要准备: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过大家要注意、申请人身份证明、占用耕地等情况、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有关不动产界址、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现在很多农户家里其实都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0w+浏览
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法规 > 2024年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