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假工资正常发放。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期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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