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我们先看定金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双方只要在定金合同上签了字,一般就成立了。但成立不一定就生效,生没生效,要分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那么条件成熟了也就说成就了,那他就生效了,比如约定了生效条件,比如交付定金才生效,那么就把定金付了就生效,这是一个生效条件;
另外一个,就是一个什么条件呢?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那么它的生效条件就是双方签了字就生效了,这是一个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的,那么条件具备了它就生效了,
第二种情况,合同中没有约定生效条件,没有约定就是说什么情况下生效,什么情况下不生效,没有说没有约定这个事情,那么只要合同当中没有附加的又不生效的条件,这种情况下,一般合同签了字就生效了。
关于代签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要分几种情况:
第一,代签人持有被代理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的,当然是有效的,
第二,如果代签人没有被代理人的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但是,居间合同签了以后,即使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追认的也是有效的,
第三点就是看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内容也是有效的。
1、《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论是担保法第五条还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都明确强调: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规定内容系担保权从属性之体现,而从属性规则可谓担保法律制度的奠基性规则;若无从属性规则的支撑,我国担保法律体系将会无从谈起。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及四十条的规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除恪守上述原则外,互换双方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汽车抵押,如果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