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
1.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2.开发商擅改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3.按揭未获批准
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4.出现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的情况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出现以下情况,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有误差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6.房屋质量不合格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迟延交房并超过合理期限
迟延交房超过三个月购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8.逾期不办理房产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超出约定办证时间一年的,业主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在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是多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这个一年的期限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超过法定期限,则这种权利消灭。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