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件
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具备《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所规定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
特殊要件
一般说来,担保合同具备《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
1.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否则,根据《担保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的规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2.抵押合同。依照《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包括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都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合同。依照《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依照《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对借款合同而言,不适用定金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有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贷款居间合同属居间合同一种形式,是一种以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它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相应的物品,但是它能够替你寻找并安排这些物品,供你选择并决定。比如助贷网,本身不提供贷款,但是它与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有合作,替你解决贷款难的问题。既然向你提供了服务,而在服务期间产生的劳务费、代办费等则需要你来负担,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必须的。所以贷款居间服务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法律就会给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公司名称变更以后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而附生效条件的的合同则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条件,条件成就是合同生效,否则合同就不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