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结婚迁户以女方迁入男方户籍的居多,结婚迁户口的流程主要是:
把落户申请交到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待转入地派出所审核后,符合转入条件的,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
把接纳证明交给转出地的派出所,转出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就会销户,出示同意转出书。
拿着结婚证和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所在地的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双方拿着持双方户口本、女方户籍证明、结婚证、各自的身份证、男方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提交给公安局审批。
审批成功后,既可以可以在网上办理迁移,也可以到女方派出所把女方的户口迁回来。
女方落户后,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准生证可以在现在的居住地办理,可以是双方的任一方也可以是其他任何地方,办理准生证需要你们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你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关于的生育情况证明材料,拿着这些到你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如果不是双方的所在地那就要双方计生办出具证明就可以了,有了准生证小孩的户口可以上在你们任意一方。
身份证过期了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里的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系统里才能读取到个人的信息数据,过期的身份证是无法读取数据的,也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簿和身份证缺一不可,且需要是原件。身份证过期先去补办身份证再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