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按照《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规定,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及案件涉及金额收取不等的费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一般收取5000—30000元/件的律师费;涉及财产关系的,固定收费一般收取涉案金额1%—10%的费用,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其他特殊案件收费标准稍有差异。
201X年X月X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1.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总价为100万元的产品;2.甲公司发货至乙公司指定地点;3.如果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乙公司应当在收货后30天内向甲公司提出书面异议;4.乙公司在发货前预付货款的50%,剩余50%货款在甲公司开票后XX天内结清。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支付了发货前预付款50万元,甲公司分批次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并开具发票。但是,乙公司以甲公司提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50万元。沟通未果,甲公司委托万律师代理此案,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研究了现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指导甲公司搜集电话录音、对账凭证等证据。经分析:《供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乙公司作为买方认为货物存在瑕疵的,应当在收货后30天内向甲公司提出书面异议。但现有证据证明,甲公司最后一次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已经有二年的时间,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货物质量瑕疵异议期。因此,乙公司以甲公司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抗辩不应该支付剩余货款50万元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最终,法官考虑到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的多年合作关系,组织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了调解。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乙公司不再坚持甲公司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观点,同意分期向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0万元。此案件涉及金额为50万元,根据成都律师收费标准的规定,万律师合法收取甲公司7%的律师费。
按照《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规定,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及案件涉及金额收取不等的费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一般收取5000—30000元/件的律师费;涉及财产关系的,固定收费一般收取涉案金额2%—10%的费用,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8%—30%;其他特殊案件收费标准稍有差异。张某与王某早先因生意合作认识,张某从2012年起先后从王某处,借款120万元,在2016年时双方做了结算汇总,出具承诺书,承诺与2016年底全部偿还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张某表示生意亏损,无力偿还欠款。王先生担心时间长后,自己的款项更是要不回来,于是在2017年2月找到郭海燕律师,律师在听取了王先生的陈述,又重点询问了相关问题后,决定代理该案件。接受委托后,帮助王先生制定了诉讼策略,通过房管局查询被告名下有价值120万的房产一套,于是在诉讼同时就被告名下的财产申请了财产保全。本案在经过一审、二审生效后,被告方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法院拍卖房产,王先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全款案款,律师也按照合同约定的所得款项的8%提取了律师费用。
四川省律师在收费方面要遵守的现行规定就是:《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川发改价格〔2018〕93号),下面我们解读一下这个文件:
一、下列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 6%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 5.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 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2%
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二、对于刑事诉讼案件的规定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计件收费。
1.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此外,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办案律师代委托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评估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和律师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以上是关于收费方面的摘要规定内容,实际上,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律师收费是当事人和律师在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案例:
这是弋志刚律师办理的一件案件。原告成某某(案中名称均为化名)是某类原料的供应商,被告朱某某向原告要求供应原料,并在原告供货后出具欠条,后被告朱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平某某公司又向原告出具欠条(同时有朱某签名),载明了欠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原告诉请二被告还款,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直至付清之日的利息。被告方辩称根据最后一张欠条应为被告公司负债,不应由朱某个人负责,此辩护理由经法庭审理被驳回,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案还有一细节,值得其他人深思。据原告陈述,在被告出具最后一张欠条时,当时未注意被告书写的落款日期,导致比实际日期提前一日,而在当日书写欠条前让被告还款了一万元(即欠条金额是不含这一万元的),然而在证据上就变成欠条前一日还款了一万元,所以法院只能依据欠条日期和还款日期对原告方的主张扣减一万元。本案诉请标的额为971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计收利息,根据当年的成都律师收费标准,可以简按6%收取律师代理费,按现行标准本案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另外即使是市场调节价收费,本律师也会参照上述规定的比例并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根据《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规定,律师代理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多数情况下律师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至于风险代理收费是严格控制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计件收取5000-3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按照标的的1%-10%收取,风险代理按照标的的6%-30%收取,他特殊案件的收费标准略有差异。
2015年6月10日,甲在乙处借得2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前还款,双方未约定利息。2017年7月,甲一直未偿还借款,乙委托刘律师办理。乙的债权为借款本机及逾期利息,估算为:21.8万元。依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本案按标的额的7%收取代理费1.5万。上述费用包括律师在大成都范围内的调查取证等办案费用,但是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公告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