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新疆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1、1万元以下部分为8%-9%,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6%-8%;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4%-6%;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2%-4%;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1%-2%;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非诉讼项目,案件几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2年5月,郑某开车出门,倒车的时候不小心蹭到了陈某的车,陈某就开始骂他,他说多少钱他赔,陈某骂的更凶了,赔了钱都不让他走,郑某就将陈某给打了,车也没赔他,事后陈某委托盛新银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承担赔偿,郑某辩称自己赔他了,他自己不要,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有责任,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该案的涉案标的金额,盛新银律师合法收取原告陈某律师费8500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6年3月份的一个晚上,山东省莱芜市住在11楼的一名住户赵某家门钥匙掉在了停车库,同车库张某捡到钥匙,半夜趁赵某睡觉时入室偷盗两部电脑和一个手机,还用赵某的手机支付宝给自己账户转了2000元。最后警方通过其电话号码将其找到。随后赵某委托高发星律师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赔偿两部电脑的价值、一个手机的价值和2000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盗窃罪成立,张某给与赵某赔偿3万余元。该案件涉及金额1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9000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5年2月份的一个下午,山东省莱芜市一男子朱某的快递在小区快递房被偷走,快递里面是自己刚买的一台游戏笔记本电脑,价值12000元。民警迅速将嫌疑人赵某抓获。据调查,赵某为该小区保安,趁快递没领前将朱某快递偷走,并将快递中的电脑以2200元的价格卖掉。随后朱某委托高发星律师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偿还经济损失12000余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赵某盗窃罪成立,判处赵某赔偿给朱某12000余元。案件涉及金额1.2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3000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4年1月份的一个上午,山东省莱芜市朱某得知某个传销组织准备开展传销活动培训,便主动为该传销组织培训招募了40余名人员。朱某将这些人员运送到培训地点时,传销培训还没有开始就被查获,传销组织成员也被抓获。朱某所招募的40余名人员也未能参加传销培训并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朱某为该传销组织招募、培训,成立帮助传销活动罪,依法拘留15天。该案件涉及金额0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1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3年1月份的一个晚上,山东省莱芜市杨某酒后(酒精含量74mg/100ml)驾车剐蹭了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随后继续驾驶。与此事无关的司机李某发现此事后立即驾车追赶杨某,要求杨某立即停车,但杨某加速逃跑,李某紧追不舍,二人驶入了人流量不太大的城市主干道。杨某车速较快,撞倒了路人朱某,致朱某当场死亡。随后朱某家人委托高发星律师将杨某和李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杨某成立交通肇事罪,李某无罪,判处杨某1年有期徒刑。该案件涉及金额0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