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5年2月份的一个下午,山东省莱芜市一男子朱某的快递在小区快递房被偷走,快递里面是自己刚买的一台游戏笔记本电脑,价值12000元。民警迅速将嫌疑人赵某抓获。据调查,赵某为该小区保安,趁快递没领前将朱某快递偷走,并将快递中的电脑以2200元的价格卖掉。随后朱某委托高发星律师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偿还经济损失12000余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赵某盗窃罪成立,判处赵某赔偿给朱某12000余元。案件涉及金额1.2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3000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4年1月份的一个上午,山东省莱芜市朱某得知某个传销组织准备开展传销活动培训,便主动为该传销组织培训招募了40余名人员。朱某将这些人员运送到培训地点时,传销培训还没有开始就被查获,传销组织成员也被抓获。朱某所招募的40余名人员也未能参加传销培训并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朱某为该传销组织招募、培训,成立帮助传销活动罪,依法拘留15天。该案件涉及金额0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1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3年1月份的一个晚上,山东省莱芜市杨某酒后(酒精含量74mg/100ml)驾车剐蹭了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随后继续驾驶。与此事无关的司机李某发现此事后立即驾车追赶杨某,要求杨某立即停车,但杨某加速逃跑,李某紧追不舍,二人驶入了人流量不太大的城市主干道。杨某车速较快,撞倒了路人朱某,致朱某当场死亡。随后朱某家人委托高发星律师将杨某和李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杨某成立交通肇事罪,李某无罪,判处杨某1年有期徒刑。该案件涉及金额0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3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1年5月,张某乘坐电梯回家时与其一同上电梯的还有郑某与其孩子,郑某孩子调皮在电梯里玩水,导致电梯进水张某被电,差点电成重伤,张某要求郑某赔偿医药费,郑某认为孩子又不是故意的,拒绝赔偿,事后张某将物业和郑某一起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做出赔偿,郑某认为孩子还小,又不是故意的拒绝赔偿,物业公司认为是郑某孩子所为,也拒绝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做错了事,监护人应做出赔偿,该案件涉及金额5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2.5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4月,王某溜完狗后准备带狗坐电梯回家,等电梯时碰上了好友郑某,就聊起了天,没有注意到狗,电梯门开时狗走了进去,他没进,但是牵引绳还在她手中,狗坐电梯上去了,她着急之下拉着绳子不放手,将狗活活勒死,女子生气就去找物业理论,要求物业做出赔偿,物业认为跟他们没关系,拒绝,王某便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做出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狗的死亡是王某自己失误而导致的,自己应负全责,跟物业没有关系,该案件涉及金额2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