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7月,张某去逛商场,因感应电梯出了问题,夹住了张某的胳膊后,就下行了,电梯没有及时停住,夹断了张某的胳膊,事后商场赔偿了张某30万,但是张某嫌太少。就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80万,商场认为他们已经赔过了,而且当时电梯的故障是突发的,他们也不能控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人员失误没有做好检查,应当赔偿各种费用50万,该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3.2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林某和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林某平时无所事事,爱玩,一次经朋友介绍去玩牌,输了很多还不起了,还欠下不少高利贷,刚好有人看上了他女朋友沈某,他就将主意打到了女朋友沈某身上,将沈某卖给了那个人,沈某得知后就报了警,经警察取得证据后,便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负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已经犯了拐卖妇女的罪名,判其有期10年,该案件涉及金额0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沈某律师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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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刘某女朋友要刘某给她买车,不然就跟他分手,刘某没有钱,就将注意打到了王某身上,2013年5月,刘某向王某假借有事用车的理由,向王某借车,在软磨硬泡下王某答应了,但是几天后王某见刘某一直都未归还车辆,就向其讨要,谁知刘某根本就不承认,说车是自己买给自己女朋友的,还拿出了各种证件,王没办法了,便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认为刘某以借车名义强行占用车辆,还不归还,应赔偿,并负刑事责任,刘某一直称车是自己的,不是借他的,经法院审理查看双方证件后发现刘某的车辆证件都是假的,认为刘某故意占用他人车辆,不归还还伪造假证,拘留15日,将车归还,并赔偿王某损失1万,该案件涉及金额3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1.5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0年2月,赵某开车正常行驶,忽然在斑马线上跑出来一个人林某,导致赵某及时刹车后还是因为昨天晚上下雪路面很滑,冲了出去,撞伤林某,交警及其林某家人赶到后,由两家人协商赔偿金额,赵某觉得自己没有错,不愿意赔偿,事后,林某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负责其所有的医药费直至痊愈,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赵某拒绝,认为当时自己正常开车,是林某闯红灯忽然冲出来才发生事故,不应做出额度较高的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法规定车主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也可以保险赔,该案件涉及金额4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2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4月,张某结婚邀请王某来喝喜酒,王某当时喝了不少酒,要开车回家,张某对其进行劝阻,说他喝酒了,就别开车回家了,留下来吧,王某一直说自己没问题,可以开回去,后在路上发生车祸撞上行人赵某,赵某当场死亡,事故经警察鉴定后,双方家人进行协商赔偿,因协商不成赵某家人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进行高额赔偿,并负刑事责任,王某觉得自己已经已经对其家人进行了赔偿,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酒驾造成事故致人死亡,已经符合交通擎罪,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其赵某家属进行赔偿,该案件涉及金额10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赵某家人律师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