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当事人要申请法官回避须提供相关的证据。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纠纷一案,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
特别代理( )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
特别代理( )
委托人:
年 月 日
备注:1、代理权限只能选择其一,用“√”表示
2、“特别授权”指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1.律师的执业资格
在聘请律师时,首先要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有各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律师及所在律所
对于面临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来说,律师的执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异常重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律师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当事人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先确定选择相关法律服务方向的律师,然后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恰谈协商。
在每一位律师的背后,都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
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只分析有利因素,而忽略不利因素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
经过协商,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同意办理聘请手续的,律师事务所会与委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名、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律师订入案卷,一份存律师事务所,另一份交当事人。
5.律师费用的收取
每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具体收费标准上存在差异,这属于正常现象。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在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中,司法部门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严禁律师与当事人约定风险收费。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的定义】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思是你是自愿认罪的,承认盗窃行为事实,这属于刑事案件的自认,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单凭你承认盗窃事实,就直接认定构成盗窃罪。还是需要有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的话光凭你的自认,案件审理过程中并不能因此就断定一定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