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及结婚证;
2、子女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4、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比如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对未成年子女是否做了妥善的安排、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其实离婚协议公证的必要性不高,因为离婚协议若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则生效,其效力基本上很难反悔,公证的意义不大。
房产公证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4)公证书。公证申请。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根据司法部2002年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关和公证当事人实施公证行为时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和受理
除遗嘱和收养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由自己申办外,公民或法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公证应提交有关材料,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产权证明或其他材料公证处应对当事人的申请初步做出办理决定,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2、审查
是公证工作的重要一环公证处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内容
3、出证
即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由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五)出证日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4、期限、终止与拒绝公证
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公证事项应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的原因应告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处无法工作期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期限.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可以得出,除涉及不动产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外,其他事项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根据以上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是有地域限制的,不能跨区公证,应选择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公证处办理。具体可参考《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表格。 3、公证处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公证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订立公证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公证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