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投资环境良好。中方企业所在地政府支持,政策优惠;
2、项目对口衔接;
3、具备实施条件。市场条件、技术条件、资金条件、环境条件、社会条件、施工条件、法律条件、水电气、交通通讯、金融等外部协作配套条件;
4、 在产持续经营。中方企业处于良性发展状态,具备技术和管理经验;
5、 多元出资方式。中方可以货币、厂房、机器设备、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出资比例双方协商。注册资本,外商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无上限;中方企业负责办理企业呈报、审批、成立手续。
(一)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入境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三)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
(四)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
(五)拒接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