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和现房的区别:1、商品房未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均为期房;已经领取“大产证”的商品房才属现房。是否已经取得“大产证”,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2、区分现房和期房的另一关键点在于商品房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现房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投资风险降低,而期房买的是图纸,还未完成竣工,未确定因素较多,投资风险高于现房,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设计、资金等原因导致的工程停顿,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同时市场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预测。
3、现房买家可以直接看到实景,实地品评房屋的结构、质量、环境、配套、物管等;而期房只能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和渲染的效果图估测一下自己未来的房子的情形。而平面图很抽象,一般用户很难有个具体的概念;效果图因为一般描述的都是精装修过的,所以不能真实反映你将来能到手的房屋的样子。
4、现房可以即买即住,家庭计划便于安排,不用像期房那样等上个一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5、现房价格高,难以优惠;而期房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6、现房对于品质较好楼盘,楼层、房型较好的房屋往往被先到者买走,选择范围缩小。 而期房可以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二手公房,也就是已购公有住房,购买时需要注意:
1、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屋性质就转化为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已购公房基本上都是80.90年代的建成,房龄相对比较老些,有些已购公房是不能贷款的,中介虽然会表示帮助办理贷款,但是有可能审批不通过,会导致需要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购房款;
3、有些公房的物业供暖都是单位来处理,原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而言是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的,但是再次交易后,作为新业主就会缴纳物业费和供暖费。如你们的交易房价比评估价高,建议签订“阴阳合同”,因为在办理房产买卖时,需双当事人在交易大厅签订定房屋买卖监证合同,该合同的房价将直接影响你的缴税费用,如高出评估价,其税费缴交标准以是价高计收的。所以,你们可以在交易大厅购卖两套房屋买卖监证合同(该合同为合法的标准合同),一份以实际情况签订,并自行保管。一份为程序签订,缴税用。
需要征得房东同意。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那么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转租为由解除合同。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不许转租,承租人转租别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若租赁合同未就转租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的转租行为仍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房子七十年产权一般说的是土地使用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子是永久产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70年到期,根据我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一般可以自动续期,具体如何续期是目前国家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定论,有些地方是缴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有些地方是政府直接补贴,自动续期。即便到期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你自己的房子也是需要经济补偿的,无须担心。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其规定,税费缴纳,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从租赁业务实施来看,除非租房费用可报销,租客会要求房东备案,基本上所有房东担心税收,都不会主动备案。虽然房租税的缴税主体是业主,但实际上,大多数房东都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租客。相当多的出租屋主坦承,征税后首先会保证自己的收入不减少,把租房税转嫁给租客也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