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房屋情况
我们买的房子毕竟是日后要经常居住的地方,在二手房过户的时候也要像选购商品房一样,认真了解房屋各方面的情况。
比如: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进深等细节,还有房屋预留物品、装修情况、物业服务、生活配套、商圈环境等。只有我们对这些全面了解,才能更加放心的接手。
2、核实手续是否齐全
二手房过户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好各种各样的手续,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房产证,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是有很大风险的!
房主有可能把房产证其抵押或转卖了,即使没有办理手续还是取得了房产证,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应该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让自己能有享有法律的保障。
3、明确房屋产权
接二手房要认真看看房屋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因为有些房屋有好几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购房者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共有人其中的某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购房者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为了避免以后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户时就应该明确房屋产权的所有人。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由于是二手房,所以此前对于这个房屋的处理是由卖方决定的,而且也有可能这个房屋还在出租中。大部分人比较注重房产证以及过户手续,而不怎么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情况,购房者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不论是购房者还是中介公司都容易忽视,也被许多卖方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5、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这也是一个在二手房过户过程中容易被很多人忽略的问题,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而且欠下很多费用,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房屋,欠下的全部费用都可能要购房者全部承担。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从另一个角度说,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2、违法建盖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3、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房屋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一般不予处理。
建议双方就房屋租赁纠纷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争执、打架斗殴、毁坏财物等行为,矛盾升级为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派出所是会处理的,建议及时报警。
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诉讼请求主要有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几种,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的材料: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信息或居住证信息,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存在纠纷的证据,原告据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证据。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的生效条件可以由双方约定,一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有很多情形会导致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履行期限是指房屋交付、产权变更登记、付清房款的期限,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具体日期,也有的合同会约定为“贷款办理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这样的约定都不能很好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建议最好要约定具体日期。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建议要及时和另一方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否则就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