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
应由物业及开发商承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车库作为小区设施一部分,理应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整体之内。开发商在涉案车库等设施设备出现缺失等情况下,未能及时维修,且未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等方面的有效交接,故对事故的发生亦存有过错。
租客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租客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押金。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则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2、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业主缴纳了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服务合同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