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本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界限自然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它是由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技术事故是由于技术条件限制或者武器装备条件不良造成的这两种事故都不属于责任事故,因而不具备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区分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的界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危险物品肇事罪等,与武器装备肇事罪有许多相似之处武器装备肇事罪与这些犯罪除了在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上的区别外,还需注意区别以下两点:
1、看犯罪对象是否属于武器装备只有犯罪对象属于武器装备,才能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如不属于武器装备,则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相应的罪名
2、看是否因违反了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如是,就应定武器装备肇事罪;如果主要是因违反了其他维护公共安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就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相应的罪名武器装备肇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枪支走火致人伤亡从广义上说,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根据本法第233条和第235条对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所规定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武器装备肇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区分本罪与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界限武器装备肇事罪与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都与武器装备有关,行为人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也可能造成相似的严重后果,而且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经常混在一起,使用中有管理要求,管理中有使用规定。
1.伤残程度鉴定;
2.因果关系鉴定 ;
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
4.保险理赔鉴定;
5.影像学鉴定 ;
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鉴定 ;
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8.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鉴定;
9.保险调查鉴定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同放火一样。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 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决水罪不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实施决水罪的动机可能有多种,如泄愤报复、嫁娲于人等。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