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具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上的寻衅滋事行为包括: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只要具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人民法院本身,对被告人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那么是不能随意改判的。
罚金刑是一种财产刑,被判决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不缴纳罚金,人民法院会强制缴纳,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
如果因为遇到不可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处罚。当然,有能力缴纳罚金而拒不缴纳,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撤销宣告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盗窃既遂的标准在理论方面有很多说法,大致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等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情节严重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三次以上或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犯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等情形,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不适宜对其进行羁押的情况下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需要具备以下5种情况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没有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也可以对其适用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