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比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比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比如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
2015年11月1日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对很多罪名都进行了相应修改补正,其中对于受贿罪就有重大修改。刑九修改后的受贿罪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本次刑九对受贿罪的重大修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加大了受贿罪的刑事处罚,
二、首次将“终身监禁”并到受贿罪刑罚中,
三、针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的规定。
放火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放火行为所引发的各类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是难以控制和估量的,因此放火罪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该罪名主要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给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