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施行前,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 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 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挪用公款后收取贿赂的行为应适用数罪并罚,根据2002年立法解释,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都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成立挪用公款罪上不需要谋取个人利益要件。而受贿罪侧重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收受了他人财物,不以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为必备。
因此,因公款私用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既构成挪用公款罪又构成受贿罪。在两罪的关系上,事先收受他人贿赂而实施挪用公款的,受贿行为属于目的行为,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手段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再收受他人贿赂的,受贿行为属于结果行为,挪用公款行为属于原因行为。无论是受贿在先还是挪用公款在先,两罪之间都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因公款私用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