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对于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与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不是判决以后才确定,而是在法院下判决同时决定是否缓刑。缓刑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居住地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行人需执行。
在刑事拘留期间即随时可以向承办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大多数都会延长至30天,如果过早申请取保候审的话,因为时间过短公安尚未完全查清案情,一般都会以案情尚未查清为由驳回取保候审申请。故,为了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建议是在拘留一定期限后,再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主要分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审或情节较轻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仍移送法院后开庭审理的以后者居多,且最终结果一般也是以缓刑居多。情节较轻取保候审一般都是被告人已经认罪为前提,故如果当庭不认罪的话,法院可能撤销取保候审转羁押,之后也可能不判缓刑。
但如果是真的确实无罪,属冤假错案的话是可以作无罪辩护的,故具体是否申请以实际情况利弊综合考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