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5年11月1日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对很多罪名都进行了相应修改补正,其中对于受贿罪就有重大修改。刑九修改后的受贿罪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本次刑九对受贿罪的重大修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加大了受贿罪的刑事处罚,
二、首次将“终身监禁”并到受贿罪刑罚中,
三、针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的规定。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将根据当地司法局及物价局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收费管理办法,按阶段收取律师费。因地区差异、收费标准的不同建议当事人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案情后再做询价。
根据刑法以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此时的行贿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二、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的行贿数额在五十万至一百万元以上。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的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