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与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不是判决以后才确定,而是在法院下判决同时决定是否缓刑。缓刑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居住地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行人需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的,可以比照实际金额的既遂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全文共34条,就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申请方式、适用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公诉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其中公安侦查分为刑事拘留最长30天、审查批捕最长7天、逮捕一般最长是2-3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月至1个半月,但不包括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法院审判阶段一般是自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因患病而予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属于保外就医。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都是需要很严重的危害到自身或者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
具体可参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