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首页

刑事立案语音解答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李慧律师

1′12″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对于每个地区针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也都有所不同,而深圳属于广东省一类地区,其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且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而诈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诈骗金额达到50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一般指5000元以上;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诽谤罪立案标准

刘双律师

1′28″

        诽谤案一般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无管辖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法院在立案审查中应当参照适用: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少数情况下,诽谤案属于公诉案件,公检法可依职权受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管辖权、检察机关没有公诉权。

因此,需要被害人自行搜集相关证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定罪量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和被告人可以自行和解、调解、撤回自诉。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刘双律师

1′52″

        合同诈骗属于数额犯,根据有关追诉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为二万元以上。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种类主要有: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上一页下一页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医疗纠纷 公司经营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征地拆迁 其他 建设工程纠纷 金融保险 涉外专长 互联网纠纷 税务类纠纷 行政类 非诉讼类 诉讼仲裁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法律顾问 环境保护
不限 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 司法鉴定 刑事赔偿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公司犯罪辩护 毒品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死刑辩护 职务类犯罪辩护 刑事风险防控 刑事立案 贪污受贿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强奸辩护 无罪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首页 我的 免费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