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二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它与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有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难以取证等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审判期限简易程序20天,普通程序2个月,可延长一个月。
《刑诉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