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已经发生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患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如患者存在伤残还应包括患者的伤残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构成本罪,在实践当中,需要多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够罪。
本罪同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医疗技术事故具有重大区别,后三者不涉嫌犯罪。并且该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存在明显区别,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本罪。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十一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患方当事人的年龄、居住情况、职业、亲属关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关于发生医疗纠纷是先起诉还是先鉴定的问题。发生了医疗纠纷。很多当事人都会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我问我是不是应该先去做鉴定。在这里呢,我要说明两点。
第一点医疗纠纷鉴定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
第二、医疗损害鉴定。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作为患方当事人是可以在起诉之前和医院协商申请本地的医学会去进行的。因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呢,关于医疗损害,咱们国家有很多新的一些法律定义,所以医疗事故鉴定,他在这个法律适用方面是存在一定的弊端和劣势的,而且呢,对于患方当事人来讲呢,可能会存在一些比较被动的地方,因此,本律师不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另外一种鉴定叫医疗损害鉴定,这种鉴定是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原则上讲,司法鉴定是要通过公检法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来申请的,因此能这种鉴定是应该发生在起诉之后。根据我们国家最高院最近发布的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当中,也是对司法鉴定做了一个很明确的说明。要在诉讼之后,经过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之后去进行这样的一个司法鉴定。这种鉴定的,相对。说是更加明确的,他会明确,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的过错和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参与度等相应的这些鉴定内容。因此呢,在这里我建议患方当事人发生医患纠纷之后呢,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之下,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如果需要鉴定应当在诉讼之后选择司法鉴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