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劳保所每月生成待遇领取人员情况后通知村协理员办理领取手续。
2、村协理员通知参保人。
3、参保人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存折等材料给村协理员。
4、村协理员初审,并报镇劳保所进行审核。
5、镇劳保所审核后上报县农保处。
6、县农保处复审,符合领取条件的核定养老待遇。
7、县农商行生成存折,发放到个人账户。
8、县农保处审核,分发银行存折。
9、镇劳保所领取银行存折,发放各村协理员。
10、待遇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村协理员处领取银行存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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