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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 2018-10-23 13:42:20
音频内容: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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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第一,作为贷款担保人,首先一点最重要的就是其自身必须要具备能够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代为清偿的能力。第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应当是自愿的,其担保行为是自愿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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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要求股东担责可以要求股东担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 (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 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实质上成为“空壳”,从而无力清偿债权人的欠款,妨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特征 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公司制的完善和发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公司已经合法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第三,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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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是一名教师,同事私刻了公章,开具假介绍信,骗我同他给他朋友当了担保人贷款。款贷出来以后同事就跑了,他那个朋友也找不到了。我拿着假的证明和录音去报警,可是警察不立案。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他们不还款是不是需要我给他们还我是不是要担负什么责任啊。那么做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担保公司诉讼担保要满足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进行诉讼担保: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担保公司设立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担保人提交人民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1、现金或不动产认可度较高
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2、银行保函认可度也很高
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因此,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
3、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
部分地区如北京,已由当地高级发布了详细的财产保全细则,且规定了符合规定的担保公司等可以出具公司诉讼保全保函。但该公司保函的使用面较窄,仅能在小部分地区使用。
上海地区目前担保要求严格,绝大多数接受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例如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浦东新区人民都可以接受,但是青浦区人民不接受担保函。诉中的案件要看具体的法官是否接受担保函。
江苏地区目前有江苏省高院出具的2020年和2020年关于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的相关规定,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已被江苏大部分地区的认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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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这个担保人应当为有着能够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的一些组织或者是公民,则是可以作为保证人。倘若以保证人的这样一个身份已经订立了相关保证合同后,但自身又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对于这种情况来说,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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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合同书的担保方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担保方式】关于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

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

二,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三,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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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要满足的要求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贷款担保人要满足的要求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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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本人准备投资做点生意资金不够想找人担保贷款,想咨询下履约担保函怎么写?最好直接给我提供一个履约担保函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 履约担保函范本如下
履约担保函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于二○○二年
__

__
日签订协议约定委托承包方执行,并约定由双方签订正
式合同
(
以后简称为合同
)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乙方与担保人谨此向甲方作如下的保证:





1

乙方会正确地履行和遵守合同中根据其真正目的、
意图和含义需由乙方履行和遵守条
件和规定。





2

如果乙方违约时,
担保人需向甲方赔偿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直至赔偿达到合同总价的
10%
后,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可解除。





4
、当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及索赔
(
如有
)
获得解决时,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能终止。





5

此履约保证书对乙方及担保人双方本身、
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和分别地有不可撤
销的约束力。





担保人:
zz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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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定义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流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贷款担保定义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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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贷款对担保人有什么限制要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的朋友贷款买房要做担保人,如果是一般担保承担部分责任,联合担保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需要担保人的情况:
① 提供不了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
② 无法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
③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
担保人相关:
① 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②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③ 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④ 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扩展资料: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a) 你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如债务超逾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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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中担保的范围有哪些要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担保中担保的范围有什么要求吗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届满未履行债务,要实现,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
(一)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时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时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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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贷款担保人要求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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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被担保人不认可担保合同怎么办,我朋友的合同现在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所以来咨询下你们
[律师回复] 担保人不承认担保了可以进行追偿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则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为了确保保证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还规定了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如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等等,诸如此类情形,包括在保证中主合同人存在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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