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赃物是否随案移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二)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
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明确没收的具体财物或者金额。 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明确追缴或者退赔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