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企业应当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
(二)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管理。主要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识产权等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管理。对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情况应统计,合理分配。
(四)知识产权的处分管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拍卖、终止。
法律依据:《国家建材局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记;
(三)著作权(版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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