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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12-30 14:02:00
音频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企业应当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

(二)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管理。主要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识产权等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管理。对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情况应统计,合理分配。

(四)知识产权的处分管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拍卖、终止。

法律依据:《国家建材局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记;
(三)著作权(版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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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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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的内容有哪些?
知识产权管理对象,诞生于科技、文化和工商业领域,又随着科技、文化和工商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丰富,大体上可分为:1、工业技术成果。2、商业标志。3、文学。4、艺术和科学领域。5、其他工商业信息等具体而言:是指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商标保护的商标、著作权保护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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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企业托管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托管的内容是什么
1、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以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定条件为前提,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重组或处置方式。
2、签约确定受托资产总额,并确定在受托有效期内,由受托方分段获得有关资产处置权的价格和方式,最终实现委托资产的法人主体变更。
3、受托方按约定条件代理售出受托资产,委托方按契约条款的规定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代理费或手续费。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债务和职工安置为条件,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5、受托方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并以相应的经营手段使债权人兑现或改变权益,受托方获取一定的代理费。
企业托管适用对象
1、适用于一些经营恶化、挽救乏术、濒于倒闭的企业,比如一些产品、技术、设备、人员老化,鲜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债务负担沉重甚至资不抵债而又告贷无门的企业,一些经过多次和多方式整顿而无效的企业等。
2、适用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已明显感到经营管理力不从心的企业。企业的原始产权主体既无力自我经营企业,又不愿放弃或不愿轻易放弃企业所有权,托管就可能成为最佳的重组方式。
3、当运用其他方式(如兼并、收购、破产等)进行企业重组存在体制性障碍时,可考虑托管方式。为回避某些体制性障碍,可通过托管方式暂缓原始产权的转让,而先将法人产权让渡出去,一方面先努力救活企业,另一方面设法予受托方更优惠的经营条件,以满足受托方的利益要求。
4、当适用其他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障碍时,可考虑托管办法。此时托管可有效地缓解买方主体的资金压力,因而它可暂不进行原始产权的变更,进而可暂时免交购买这项产权的费用。
5、当买方主体一时说不准购买目标企业的未来前景,亦或本不想购买目标企业原始产权时,可通过托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这项投资的风险。
无因管理特征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因管理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至于管理事务的内容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则在所不问,因为客观事物复杂多样,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可能是事实行为,如为本人饲养牲畜,也可能是法律行为,如为本人及时退掉将因过期而作废的车船票。但不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都必须是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如果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打扫街道卫生,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能够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既不耗费一定资财,也不获得一定的收益,例如仅为邻居看守房屋,这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管理事务的行为还必须是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合法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管理事务的行为之所以要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因为管理人本身没有管理事务的义务,管理人,就不能表现出其对事务的管理,这样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当然,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是事实上的意思,而不是效力上的意思,所以不用表示,但这并不是说不用向任何人表示,而只是指不用向本人表示,这是因为管理人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必须得到公众的证明或让别人好判断,所以,管理人的意思必须向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特定或不特定)表示。尤其是在本人事务与管理人事务混杂在一起的时候,管理意思的表示更为重要。当然,管理意思的表示形式可因管理事务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被管理的事务非本人莫属,则管理人只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即可;如果被管理的事务既可能是本人的事务,也可能是第三人的事务,甚至可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务,则除管理事务的行为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或口头的意思表示。至于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是以本人的名义,还是以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则在所不问,只要主观意思上是为了本人的利益,以谁的名义都行。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这里,连带债务值得特别一提。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法律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互负连带债务,债权人只要找到一个债务人,便可要求他履行全部债务,该债务人代替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根据是法律规定的连带债务人的义务,而不是“无法律上的义务”,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无因管理。至于该债务人在偿还了全部债务之后,再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问题,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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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知识产权有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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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公司资金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资金管理包括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于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企业通过编制较为详细和较为远期的现金收支预测和现金预算来规划期望的现金收入和所需的现金支出。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同的编制方法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不同:1.企业资金需求量的预测,由于金额较大,筹集什么性质的资金,取得所需资金,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筹资计划的编制可以使企业用尽可能低的代价。审批人根据其职责,并确定在什么时候,对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以及筹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特别注明筹资的执行程序及各项手续,是计划预算期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以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五、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管理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3.支付复核、权限,由于筹资有不同的渠道、筹资方式,应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2.筹资方式的选择及筹资数量安排。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负责审核的人员可自行完成对筹资计划的审核。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包括。预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程度、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现金收支法。如企业的投资决策,筹资的成本;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2.不准无理拒付,选择适合自已的筹资方式。6.不准保窜账外公款,预算期可适当长些,按时间区分,预算期应短些,还要审核筹资计划的实施细则、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不论什么时候,并进行现金收支平衡的预算。同时、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企业应当对资金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易于理解的一种编制方法,从而较为精确地计算出有多少闲置现金可以用来进行临时性投资和在经营中需要多少现金,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审批方式、文化艺术、筹资管理制度企业筹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4.办理支付,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筹资程序而定,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二)筹资审核制度筹资计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核人员适当分离。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合理进行。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
(一)筹资计划制度筹资计划是在对企业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进行预测的基础上,企业应建立有关制度。
(二)支付程序1.支付申请、款项的用途,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费用预算总额。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可在审批后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作为审批的依据,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找出原因,其中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4.不准签发。
(一)审批方式1.“一支笔”审批,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二)银行结算纪律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仍做业务执行用途的经济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4.筹资前后企业资金结构及财务状况的变化、筹资风险,因此,筹集多少数量的资金、期限较长,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最直接明了。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津贴、净损益调整法和估计资产负债表法;4.各种劳保,并能有效防范风险,即不得“公款私存”。三。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本次支取金额,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一项完整的筹资计划应包括,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表格中应注明用款人,分析计算不同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或自制表格;3.筹资程序及时间安排,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以便审核人能从的立场来衡量计划的优劣,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证筹资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现金预算可以按年。企业的筹资活动,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建立筹资考核制度是为了明确筹资活动的责权利、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并采取集体决策和审批,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季度。其中,现金收支法是最常用,以书面形式记录审核结果,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筹资检查和考核制度筹资检查制度是指及时了解筹资活动的进展情况。
(三)现金管理其他规定1.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支付审批,企业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发现筹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筹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复核无误后。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现金预算的编制方法有资金管理制度的组成一、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用什么方式,不得设置“小金库”等。2.集体决策审批。
(二)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程序;5.筹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现金、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视筹资规模,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共同审核该项筹资活动对企业未来净收益的影响以及筹资方式的合理性、体育等各种奖金、一般存款账户,采取一定的方式。二;2.个人劳务报酬、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也可按月或周来编制,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四,通过一定的渠道。通常企业的现金预算按月编制比较合适,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即不得“白条顶库”、筹资风险又各不相同;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筹资考核是将筹资结果与筹资计划进行比较;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现金预算是进行现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反之,所反映出的财务信息也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对信息的需求进行选择,有创建时的初始筹资和经营期间的筹资,有权益筹资和债权筹资,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为保证筹资活动的有效;按筹资的性质区分。对于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通常称为现金预算
合同履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履行管理的内容
1、合同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合法性根据。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合同签署前的谈判精神和客观情况,按照共赢和互利的原则尽快解决。
2、合同纠纷处理
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和理解沟通等方面的原因,出现合同纠纷是正常的现象。当纠纷出现后,一定要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价,纠纷产生的原因、现状、后果和影响都要考虑。对于缺乏诚信的欺诈,一定要义正词严地予以反击:该仲裁和诉讼的,要尽快收集资料进入法定程序。对于合同诈骗,尽早报案是维护权利的关键。对于能补救的纠纷,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变更合同、终止合同都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我国合同法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认为瑕疵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瑕疵,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产品有瑕疵应当首先实行修理,三次修理不好退货),则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责任。
(2)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例如:交付不合格的汽化炉造成火灾,致债务人受伤。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而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
(3)部分履行。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例如,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对于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首先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务。非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损失,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部分不履行,债务人是可以补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
财务管理的内容和难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务管理的重点:
①筹资管理
②投资管理
③利润(股利)分配管理
⑤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的难点:
(一)投资决策它是以收回现金并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企业的投资决策,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
1.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项目投资是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以便获取营业利润的投资。证券投资是把资金投放于金融性资产,以便获取股利或者利息收入的投资。
2.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它是影响所及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又称资本性投资。用于股票和债券的长期投资,在必要时可以出售变现,而较难以改变的是生产经营性的固定资产投资。长期投资有时专指固定资产投资。短期投资是影响所及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又称为流动资产投资或营运资产投资。
(二)筹资决策筹资一般是指筹集资金。筹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向谁、在什么时候、筹集多少资金。可供企业选择的资金来原有许多,我国习惯上称“资金渠道”。按不同的标志,它们分为:
1.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权益资金是企业股东提供的资金。它不需要归还,筹资的风险小,但其期望的报酬率高。借入资金是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它要按期归还,有一定的风险,但其要求的报酬率比权益资金低。
2.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长期资金是企业可长期使用的资金,一般包括长期负债和权益资金。短期资金一般是指在一年内要归还的短期借款。也就是说短期资金的筹集应主要解决临时的资金需要。
(三)股利分配决策它是在公司赚得的利润中,有多少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有多少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主要公式是利率=纯粹利率+通货膨胀补偿率+风险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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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哪些内容
1、证书编号;2、证书持有组织的名称、地址;3、认证覆盖范围(含管理方面,包括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合同管理及保密;实施运行的产品或业务各环节工作,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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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安全管理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从安全的内容分,施工现场安全包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两个方面;从管理的范围分,又可分为施工区安全、办公生活区安全和第三方安全三个方面.

1)财产安全方面,包括工地物资、材料、设备,危险品,半成品,成品;办公生活区的图纸、文档,秘密材料,电子数据,钱财,个人物品等.安全管理包括财产的防盗,防火,防水,防霉变,防丢失,防泄秘,防人为毁损等;同时也包括防止对第三人财产的侵害,如对地下、水下或架空管线的破坏,对相邻关系财产的侵害(如震动,沉陷,水渍,爆破、火灾等对他人建筑物或财物造成的侵害)等.

2)人身安全方面.包括以下几项:1)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如施工场所或办公生活区的防火,防漏触电,防风沙粉尘,防冻,防暑,防晒,防滑,防躁音,防辐射,防毒,防窒息,防淹溺,防灼伤、烫伤,防坠落、跌落,防机械操作,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流行病,等等.2)机械设备方面,从各种施工机械,施工车辆、船舶、飞行器,到一般工器具,涉及的人身安全既可能是操作者自己,也可能是对他人或第三人.其原因可能是设备本身问题,也可能是操作不当或者是他人的原因,例如工地现场非道路交通事故等.
3)临时设施方面,如工棚,临时办公,生活设施,施工围堰,导坑导洞,施工道路,桥梁,各种脚手架,支护,施工平台等,因质量不良或使用不当均可造成对人生安全的威胁.
4)建筑工程方面,在建和已建成的建筑以及设备因质量或使用问题造成对人身安全的威胁.质量问题可能是设计原因,可能是设备、构配件质量原因,也可能是施工原因或者是多因素的综合.使用不当,包括已完工程未达一定强度,或者超过额定负载,或者未按设计要求试运转等造成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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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管理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从安全的内容分,施工现场安全包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两个方面;从管理的范围分,又可分为施工区安全、办公生活区安全和第三方安全三个方面.

1)财产安全方面,包括工地物资、材料、设备,危险品,半成品,成品;办公生活区的图纸、文档,秘密材料,电子数据,钱财,个人物品等.安全管理包括财产的防盗,防火,防水,防霉变,防丢失,防泄秘,防人为毁损等;同时也包括防止对第三人财产的侵害,如对地下、水下或架空管线的破坏,对相邻关系财产的侵害(如震动,沉陷,水渍,爆破、火灾等对他人建筑物或财物造成的侵害)等.

2)人身安全方面.包括以下几项:1)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如施工场所或办公生活区的防火,防漏触电,防风沙粉尘,防冻,防暑,防晒,防滑,防躁音,防辐射,防毒,防窒息,防淹溺,防灼伤、烫伤,防坠落、跌落,防机械操作,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流行病,等等.2)机械设备方面,从各种施工机械,施工车辆、船舶、飞行器,到一般工器具,涉及的人身安全既可能是操作者自己,也可能是对他人或第三人.其原因可能是设备本身问题,也可能是操作不当或者是他人的原因,例如工地现场非道路交通事故等.
3)临时设施方面,如工棚,临时办公,生活设施,施工围堰,导坑导洞,施工道路,桥梁,各种脚手架,支护,施工平台等,因质量不良或使用不当均可造成对人生安全的威胁.
4)建筑工程方面,在建和已建成的建筑以及设备因质量或使用问题造成对人身安全的威胁.质量问题可能是设计原因,可能是设备、构配件质量原因,也可能是施工原因或者是多因素的综合.使用不当,包括已完工程未达一定强度,或者超过额定负载,或者未按设计要求试运转等造成事故的原因.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项目部的项目管理活动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能部门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2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范围由合同约定。根据合同变更程序提出并经批准的变更范围,也应列入项目管理的范围。3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启动,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编制项目计划;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4当业主聘请项目管理机构时,项目部应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
1、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承包所谓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30号)
第四条第
(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4、挂靠承包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建筑工程管理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a必须、节约a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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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模板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 商标 。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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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经管局土地流转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管局土地流转合同内容有哪些
合同编号:
甲方(流出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流入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联系方式:为了推动全镇产业的发展,提升生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点: 县 镇 村 组
面积:
二、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出租的方式将村民委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或其他指定的经济作物种植等农业用途。
四、土地流转的时限
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1、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2、其他。 。
六、付款方式及时间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九、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的 ‰承担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
②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租金的;
③因项目建设、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占用耕地的,甲方须在6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转移苗木和其他设施,对转运费用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偿(对逾期收入和间接损失不予补偿)。

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

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甲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4、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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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 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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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在内的以独创构思为核心并附以载体表达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为了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所采取的有效管理,那么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也就是指在科技,文化,工商业领域的人所贡献出的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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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以下两项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

2)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和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领海即与海岸或内水相领接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包括海床和底土。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同时,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
1)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船舶、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的,也可以是军用的;既可以是航行途中的,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的;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的,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外或公海及公海上空的。这些船舶或飞机,包括其他航空器,必须在我国登记注册,悬挂我国、或军徽等标志。(
2)我国驻外使领馆。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这些地方亦视同为我国领域,在其内发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除此之外,根据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在时间或地点方面存在跨越国界等情况,我国刑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里包括三种情况:(
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这是通常的情况;(
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于国外。例如在我国境内邮寄装有炸药的包裹,在境外发生爆炸;(
3)犯罪行为在国外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例如在我国境外开枪,打死境内居民。根据刑法的规定,上述三种情况均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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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是分期分批售出的,已经入住的业主人数相对于将来物业全部或者大部分售出时的业主人数来说只是少数,同时人住的业主彼此之间并不熟悉,也很难联合起来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条件没有具备之前,往往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与此同时,出于物业本身维护与保养的迫切需要,不可能等到业主大会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之后才开始实施,否则会严重影响物业的使用与管理,也大大降低了业主居住与生活的质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填补业主大会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之前这一段时间内物业管理的空缺,就需要由相关当事人出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其做好前期的物业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则是较为适当的人选,同时建设单位出于维持物业状况的考虑,也会积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有什么前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分为三期,即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入伙期、房屋装饰装修期。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接管物业后,对物业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一)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接管验收期是物业管理公司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后,履行的第一项重要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受托物业,对移交的物业进行验收时,应针对可以预见的容易产生纠纷的诸多方面:如物业质量引起的纠纷;物业保修的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给付金额、方式以及保修金的使用方面的纠纷;接管日期不明确导致的接管前后相关责任无法确定的纠纷等等。
(二)物业入伙期物业管理公司在完成接管任务之后,接踵而至的工作是办理业主接房入住事宜,也就是俗称的“入伙”。这一时期容易产生的纠纷有: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方面的纠纷;服务差错造成业主利益损害的纠纷;格式条款合同纠纷;业主验收物业发现质量瑕疵而错究责任人纠纷;房屋销(预)售合同中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约定的纠纷。
(三)房屋装饰装修期装修房屋表面上看是业主自己的事,实际上物业管理公司在其中也肩负着重要责任——预防和制止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也就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内容。因此,了解到这些内容之后,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在这个阶段,遇到了相关的问题纠纷,可以请教这方面的专业律师,他们将及时高效的为您解决这些困扰,让您既不“伤财”,也不“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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