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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十条
第十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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