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66条特别累犯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成立特别累犯的要求为:
1、前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中任一类罪,不要求保持一致。
2、后罪发生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如果前罪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满,不视为刑法执行完毕,不构成累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首页
找律师
(99%用户选择)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