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首先,第一条准则规定,前罪与后罪均必须为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具体而言就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恐怖活动的犯罪以及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这是特设累犯构成的核心要素,它直接反映了此类累犯的本质特征。
其次,在提到第二个不仅关乎法律规范而且还关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问题时,我们注意到,前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及轻重程度并不受限制;换句话说,无论是前后两罪还是其任意一方都可能被宣告或应当受到拘役、管制或单独立附加刑这样的轻微处罚,这些都不会阻碍特设累犯的确立。
最后,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第三点是,无论前罪的刑期执行完毕的时间间隔多么漫长,只要再次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涉黑团伙犯罪等罪行,那么都会构成对应的特设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内容如下:
首先,该累犯必须连续实施了两个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其次,无论是之前所受刑法的量刑程度以及之后可能面临的刑罚类型及其严重性皆无任何限制;
此外,在此情况下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的成立并不受到前后两罪相继发生所需时长的约束。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设累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第一条准则规定,前罪与后罪均必须为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具体而言就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恐怖活动的犯罪以及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这是特设累犯构成的核心要素,它直接反映了此类累犯的本质特征。
其次,在提到第二个不仅关乎法律规范而且还关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问题时,我们注意到,前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及轻重程度并不受限制;换句话说,无论是前后两罪还是其任意一方都可能被宣告或应当受到拘役、管制或单独立附加刑这样的轻微处罚,这些都不会阻碍特设累犯的确立。
最后,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第三点是,无论前罪的刑期执行完毕的时间间隔多么漫长,只要再次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涉黑团伙犯罪等罪行,那么都会构成对应的特设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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