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可以用四个字概括:账外、暗中。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条件。
1、主体方面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商业贿赂的主体。对于行贿人,只能是特殊主体——经营者,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视为经营者行为。对于受贿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受收或者索取贿赂”,是普通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
2、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是由行为人故意作为构成,是行为人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为。行贿者表现为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机会和交易优惠条件而给付对方财物或利益。受贿者表现为利用交易优势或职务上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或利益而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
3、客体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竞争的交易条件,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扰乱了市场交易自愿、平等、有偿的基本原则。
4、客观方面贿赂行为一经发生,既告成立。不论该行为发生在交易机会或条件谋取或成交在前或在后,也不论行贿人所要实现的交易目的是否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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